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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英文總統日前在國慶談話中,公開邀請各政黨領袖會面,就憲政改革議題交換意見。對此,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表示:「願意參與」。國民黨主席吳敦永利樂園gb588.net義則表示:「如果一切都適當,我不會拒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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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政黨願談憲改議題,共商國是的作為,吾人樂見其成。但若憲改只局限於18歲公民權、人權條款、票票不等值等議題,而不能徹底解決人民主權虛無、總統權責失衡之問題,則政黨憲改會談將如國慶煙火一樣,只有一時炫燿而無助於憲政之改良。

今天憲政不良的根本問題,正如法國思想家盧梭在200多年前所說的:「人民投完票以後,又變成奴隸。」這是因為,人民只有在投票選總統的那一天是主人,而在選完後的1400多天中,總統隨便任免行政院長、各部會首長、各駐外大使、各國營事業、財團法人董事長,均不需要經過立法院聽證與人民的同意。這個比美國狂人總統川普還要大的權力,已使人民的主權陷於虛無,淪為納稅養無能高官的奴隸。

由於課賦總統憲政責任的罷免機制,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/4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2/3之同意後才能提出,並且還要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,有效票過半數同意,才算罷免通過。這個超高的罷免門檻,在憲政史上就鬧了一場荒唐戲碼。

立法院在民國95年11月對陳水扁行使罷免投票時,不同意的只有1票,而同意的就有118票,超過立法委員總額之半數,但因未過2/3同意門檻,使對貪腐極端憤怒的全國人民,仍無法對陳水扁行使罷免投票權。

憲法現已使人民可以連署提名總統候選人並使其有機會當選總統,但至今仍不讓人民連署提出罷免案,以致總統可挾持少數立委,陷人民罷免主權於虛無的缺失問題,政黨憲改會談,應加以改善。

又課賦總統憲政責任的彈劾機制,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對於總統之彈劾案,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/2以上之提議,全體立法委員2/3之決議,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,而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,被彈劾人才應即解職。這也是一個不利人民行使彈劾主權的機制。而特別荒謬的是,經過全體立法委員2/3以上決議這麼高門檻的彈劾案,還要被總統提名並召見之大法官所審理,這種比美國還要複雜、不良的彈劾機制,政黨憲改會談不談?不改行嗎?

另憲法第52條「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,非經罷免或解職,不受刑事上必發網現金板befa.com之訴究」之規定,也與美國憲法:「總統、副總統和合眾國的所有文職官員,因叛國、賄賂或其他重罪和輕罪而受彈劾並被定罪時,應予免職」的規定,有天差地遠之別,使人民難以追究總統、副總統和官員的憲政責任,這也是政黨憲改會談應談並應解決的問題。(作者為憲法學者)

(中國時報)CACA29C02ABCF4E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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